2023年3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(二)
1、我单位调整为分支机构,已做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,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需要申报吗?
请检查您单位的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,如2022年无有效的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备案信息,是需要进行申报的。如下图所示: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中,纳税人备案为不就地缴纳的分支机构有效期起是从2023年1月1日起,则2022年度应按一般企业完成汇算清缴申报。
2、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,保存失败,提示“1、《主表》第2+3栏第1列+第3列【278222.68】应等于《附列资料(一)》第1栏第1+3+5列【0】+第3栏第1+3+5列【0】”,怎么办?
遇到此类问题,请您先查看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(一)(本期销售情况明细)》填写的数据:
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中第2栏“其中:应税货物销售额”、第3栏“应税劳务销售额”应分别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(一)中的“13%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”“9%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”项数据,不应填写其他行次的数据,请按提示信息修改,然后再进行申报。
3、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类纳税人,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,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)》第21栏“减:弥补以前年度亏损(填写A106000)”是3****9.11,我们自己计算的是:5****0.51,数据不一致怎么办?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填表说明,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)》表间关系如下:
第21行=表A106000第11行第10列
遇到此类情况,请您检查《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》填写数据及本年度月(季)度预缴申报时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情况,核实申报时填写的数据及自行计算时的数据口径来源是否一致。
如您修改了《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》数据,《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A类)》第21行将按照表间逻辑关系自动取数。
4、我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是同一人,注册时选择哪一种身份?
建议您选择财务负责人身份注册。如已选择为办税人员,有未开放的功能权限情况,请法定代表人登录电子税务局,通过“我的信息—用户管理—分配权限”模块赋予权限。
5、为什么在“我要查询—发票领用信息查询”模块可以查到所有的发票领用信息,但在“我要办税—发票使用—发票领用—发票申领状态查询”只能查询到部分发票申领信息呢?
“我要办税—发票使用—发票领用—发票申领状态查询”查询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的发票申领信息:
“我要查询—发票领用信息查询”模块数据来源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,包含在主管税务机关服务大厅申请的发票领用信息,如下图所示:
您可根据查询需要选择查询模块查看已申请的发票申领信息。
相关链接
(04)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等功能升级啦!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
编发: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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